(一)
1.大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3.将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核定的实名制学生名单报教育局审查备案。
4.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5.合理安排用餐时间,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6.认真做好营养餐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学校主管领导坚持每周检查指导一次,分管领导坚持每天指导检查一次;全面检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7.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界定享受对象,认真审核享受人数,建立健全学生实名制档案,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严禁虚报学生数,严防套取、冒领国家资金。
(二)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体教师认真学好上述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安全关,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严禁学生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零食、饮料,以防不良疾病发生。
4.学校食品存放库房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蚊蝇、老鼠、蟑螂等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5.直接从事营养餐工作的学校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业务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参加工作。
6.直接接触学生营养餐食品的学校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7.学校要严把食品验收入库环节,确保无质量保证的食品不进入学校。
(三)
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相关责任学校或个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并在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1.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未张贴上墙、制度未分类专盒存放。
2.各项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力。
3.未配备食品专用储藏室,食堂操作间杂乱。
4.储藏室无防鼠、防蝇、防火、防盗、防破坏相关措施。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关责任学校或个人给予警告或撤职等行政处分。
1.确定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过程中,不按文件规定核定学生人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的。
2.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学生丢弃、损坏营养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学生浪费食品的行为处理不当,经媒体曝光,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抹黑,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1.对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套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造成一定影响的。
2.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账务管理上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因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严重卫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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