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体员工,为了保障公司设备、财产安全、规范办公室门锁的管理,落实到钥匙管理责任人,特制定本责任书。现将责任明确如下:
一、 公司钥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实行“上班前开门,下班前锁门”的原则.
二、 公司大门钥匙管理责任人分为常用管理人及临时领取人。常用管理人为公司高层及行政前台,临时领取人指因工作临时需求人员。
三、 分管钥匙人员严禁将公司大门钥匙给其他人员使用及复制钥匙。一经发现将收回钥匙并扣取工资200元。
四、 钥匙分管人员应随身携带钥匙,不准随意乱放以防止丢失及其他人使用。若有关人员需使用钥匙应钥匙分管人亲自持钥匙开启。
五、 试用期员工不予配发钥匙,如特殊情况(加班、值班)需使用公司大门钥匙,必须在行政人事前台填写好《钥匙领用登记表》,写明使用原因及归还时间。
六、 若钥匙损坏或者丢失应速报行政人事部,以便及时更换。(24小时之内,否则后果自负)
七、 离开公司最后一位员工将负责锁大门,若离开公司而未锁办公大门,一经发现扣取工资50元/次。
八、 如其触犯法律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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