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湖南吉首市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工程总承包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涉及的工程
一、工程名称:湖南吉首市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址:吉首市政府旁边
三、主体工程概况: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分六期开发,第一期为九栋11层,18层的小高层等。
四、建筑面积:第一期约5.5万平米
五、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土建、安装(水、电、弱电、通讯、消防、室外附属总体、绿化、小区道路、空调安装、电梯设备安装等)室内外装饰装修。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份为湖南省吉首市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建设工程合作项目,转让股份为总工程项目15%的股份(即甲方50%的股份),同时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转让股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第三条:自合作协议签字生效起,甲方有义务及时告知乙方工程项目的一切进展情况,并对乙方的股金及收益负责,乙方收益和甲方同步获取,如出现意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项目出现亏损等负债情况,甲、乙双方按本项目股份50%的风险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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