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中宣部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安排部署,制订全区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并提出宣传系统社会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全区文化体育、卫生、广电、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指导街(镇)、区直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党总支部)的宣传工作;协调全区宣传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负责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掌握全区理论工作动态,总结和推广理论学习工作经验。
3、负责引导新闻舆论,把握舆论导向和宣传基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部门的工作;对区广播电视事业局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4、负责社会文化工作和文化市场的宏观管理;研究和规划全区文化艺术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对区文体局、文联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5、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以及全区社会宣传、企业宣传、社区宣传、法制宣传、科技宣传和全民国防教育等工作。
6、负责制定基层党员思想理论教育计划,编写党员教育教材;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7、宏观指导全区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管理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8、组织实施对外宣传工作,贯彻对外宣传工作的政策;组织、协调对外新闻报道和对外、对台文化交流。
9、组织实施省、市委宣传部和区委有关宣传工作的重点课题的调研,做好舆情信息、宣传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10、宏观指导协调宣传系统党的建设。
11、受区委委托,管理区直宣传系统的领导干部;对街镇党(工)委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意见;制定全区宣传干部和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系统股级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和考核任免工作;联系宣传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受委托主管全区企业政工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12、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