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xx〕40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贵阳市教育局、清镇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为帮助家长解决无法按时接孩子,孩子放学后无人照管,家长无力辅导作业等实际困难,避免监管盲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我校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在规定时段对有需求的学生开展课后服务。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群众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课后服务至上,竭诚为家长课后服务、为学生课后服务,认真解决家长无法按时接孩子,学生放学后无人照管的难题,填补学校课外课后服务空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实施原则
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有效监管”的原则。
1.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事先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告知课后服务方式、课后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报名登记。
2.课后服务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场所及其它后勤安全保障。
三、实施程序
1.书面申请,审核确认
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在家长指导下,填写《清镇市红枫第四小学教育集团学生在校课后服务申请表》,由家长签字认可后,提交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并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
2.整合资源,开展服务
(1)课后服务按照学生课业“减负”精神,切实做到“三不”原则,即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2)学生课后服务内容以学生自学和课外兴趣活动为主,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将组织开展作业辅导和社团活动,培养学生兴趣,拓展学生视野,健全学生心智和人格。
(3)根据现有的师资力量,充分利用家长资源、社会资源,开设体育、音乐、美术、书法、舞蹈、科技、阅读,以及相关学科活动等社团。学生在开学初进行申报,根据学校安排参与活动。
(4)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每天分两个时段,具体时间为:
下午:16:10——17:10(作业辅导)
下午:17:10——18:10(乐童、少年宫活动等)
家长朋友,如果您的孩子需要参加课后服务,请扫描二维码,填写报名问卷。
家长朋友们,感谢你们的积极参与。让我们一起携手,助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xx小学教育集团
20xx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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