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落实到位,特建立考核管理制度。
一、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研究会,汇报本人负责部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表彰好人好事,使创建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群体创优考核:以教研组为单位,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团结互助,合作交流,开展整体式教研组创优活动的评比与表彰。(每学期一次)
三、班级集体争先考核:把创建文明单位与先进班级评选和特色中队评选结合起来,以“优秀班集体评价标准”为载体,开展“五星文明达标班”考核评比,每周一考核,在晨会上进行表彰颁牌,以此作为评比创建文明先进班集体的先决条件。(每周一次)
四、“满意度”考核:以家长会、学生座谈会、家访、校长访谈日等形式,家长学生就教师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满意度”考核评定。(每学年一次)
五、“六好”老师考核评比,对照学校“六好”老师标准,结合“同事之间、师生之间、家长之间”的反馈意见,每学年评出义仰二小好老师。(每学年一次)
六、教师发展性评价,把创建温州市文明单位作为每学期期末教师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依据进行考核,以等级形式给予评定。(每学期一次)
七、学生“五小形象”评比,把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具体要求融入到“五小形象”大使评选活动之中,张榜表彰作为学生学习的榜样。(每学期一次)
八、学校各级各类评先活动都要与创建工作联系起来,在创建过程中先进事迹要进行及时的表彰与推广,把创建过程作为推动学校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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