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负责开展各项妇女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上海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
二、 健全执委会、妇代会组织及其工作制度。按时召开妇代会,发挥妇女代表和基层妇代会的作用。
三、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实施,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协调处理妇女儿童保护工作。
四、 开展“四有”、“四自”教育,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的创建活动。
五、 推进家庭文化的创建活动。以家庭美德“十要”为标准,开展家庭美德活动。按照“文明户”和“五好文明家庭”标准,开展创评活动。
六、 推进下岗、失业妇女的再就业工作。
关心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健全特殊家庭子女的关心、教育网络,办好0—14岁儿童家长学校,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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