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商务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位于东路三森家具建材城为甲方合法经营场所。第二条:乙方自愿与甲方在本协议第一条所指定的经营场所内进行专柜租营经营。第三条: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该商场内经营风险,并享有相应的经营收益。
第二章房屋状况及租房限期第一条:乙方租用商场座号(面积平方米),经营产品,品牌的商品。第二条:租房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有效期限满,根据市场价位。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继续租赁的权利。第三条:租房费总计为元。注:,房租在租房期的前一个月付清。第五条:水费、电费、采暖费、物业费等费用乙方自理,按规定时间缴纳。物业管理费元/月/平方米,按商场公告时间缴纳。第六条:甲方商场内座号(面积平方米)上下两层商服房地面、两个卫生间、墙面、卫生洁具、楼梯踏步,甲方已负责铺设完工。第七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或予以赔偿。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施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经营范围、销售第一条:双方约定,乙方在商场内按下面约定范围经营。商品名称:品牌名称:生产厂家:备注:乙方受生产厂家委托,在本商场独家经营的品牌受商场保护。超出规定范围经营,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甲方可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解除协议。第二条: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产品质量及信誉保证金元整,同时作为本协议的履约定金,协议终止后满一年,无违约行为或经济责任的,甲方全额返还。乙方同时承诺:自愿用其经营货物作为本协议的履约担保。第三条: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定卖场各项管理制度,并按有关制度以乙方的经营活动和营业员进行统一管理,对经营业产品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协议:1、擅自改变场地使用性质或经营范围不报甲方备案的:2、擅自转让场地或与第三方合作经营未向甲方书面申请的,或利用场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3、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影响其他商户正常营业的;4、经营期间连续七天以上无营业人员,不正常经营的;5、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不按规定进场装修的,或有意拖延上货时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6、在经营过程中更换商品不得与本区域的商品种类不一致,7、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服从三森家具建材城的管理制度。第二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缴纳合同约定的各项给用。逾期不得超过五天,甲方有权每天收取每月租房费30%的违约金;超过五天的,甲方有权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拖欠的费用和违约金。第三条: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提前十日通知对方,双方可协商解除,另行订立补充协议。第四条: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书面要求后,应在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第五章其他第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二条: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履行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发生的仲裁定费、律师费、签定、评估费用等由败诉方承担。第三条:在合同附件两份,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第五条:乙身份证复印证,厂家营业执照和授权书复印件、安全防火责任书等系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期生效
附件:1、安全防火责任书;2、商品质量责任书;3、清场管理办法;
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