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林业局个人工作总结

2020-12-24 来源:步旅网

  我局应急管理工作在县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应急办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林业发展的大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通过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生命财产安全,对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我局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为加强领导,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站和国有林场负责人为成员,并确定专兼职人员从事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了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了1名应急管理信息员,负责收集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

  三、不断完善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建设

  我局结合林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及时有效处置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达到有序地实施救援,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森林防火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林业生产实际,修订完善了“定远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制定了“县林业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县林业局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林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

  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纳入“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单等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常识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利用广播、标语、标牌、会议、课堂、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防火法律法规、科普知识、防火典型的宣传教育,让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进村、进户、进学校,努力把森林防火的防范意识融入到每个人的生产、生活中去。共印发防火通告、“一封信”、宣传册等25000多份,印制了森林防火宣传纸杯20xx0个,宣传扑克3000付,发放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单5000多份。

  五、扎实开展应急管理队伍建设

  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想结合的原则,建立专业应急管理队伍,进一步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在他们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的同时,掌握好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不断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各国有林区分别组建了10-20人的扑火队伍,每支队伍配备4-8台风力灭火机,林业系统森林防水应急队伍达100人。

  既能保证本林区的扑火需要,又可以在友邻乡镇出现火情时及时进行支援。在国有林场组织开展森林扑火工作的实战演练,针对模拟出现火情,森林扑火专业队迅速集合,携带扑火机具,快速扑灭了大火,进一步提高了森林扑火专业队伍的防火技能。今年以来,我县用于森林防火宣传、购置灭火机具、车辆、修路、打烧防火道等共投入20多万元,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充沛、设施其全,从而确保了全县森林防火扑火工作的需要。

  六、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监管力度

  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深入各林场检查应急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情况,检查隐患的治理、整改情况,检查隐患排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掌握各单位生产经营与存在的事故隐患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治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切实把安全生产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无事故。

  七、逐步建立应急管理的长效机制

  通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应急救援能力。同时,针对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制定应急管理奖惩制度,对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突发性事故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