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xx】336号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和面积:
四至范围:南起盐铁塘、北至丰收河(详见征地范围图)。征收土地面积为98912.6平方米。
二、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3、易地新建()
(二)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三)闵行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40元(人民币,下同)。
(四)闵行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补贴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1140)价格补贴系数。其中价格补贴系数为25%。
(五)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坐落及价格:
安置房坐落在闵浦一村(江玮路100弄)、闵浦三村(鹤坡南路168弄、169弄)、闵浦六村(江玮路298弄)、浦江宝坻D地块(江文路201弄)。
优惠购房价(中心基价)多层为2700元/㎡、高层为2900元/㎡。
(六)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准签约之日起45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七)其他房屋及设施的补偿: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
三、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xx年11月1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四、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xx年10月23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5431 ,监督电话: 6488 。
上海市xx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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