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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规章制度

2020-02-04 来源:步旅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校,深化改革,创建“教学设施先进、管理水平一流、师资队伍优良、办学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学校。

  第二条校训:明理

  校风:勤奋严谨团结上进

  教风:精深合作创新

  学风:自律诚信求实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高中。

  第四条学校目标是: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教育科学研究为先导,加大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五条学校由徒丹区教育局主管。下设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等部门。各处室设主任l人、副主任若干人;学校分三个年级组,设年级组长l名,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校长全面负责,党总支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参与”,以“校长全面负责为中心”的管理机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或聘用)权。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人选,经学校党组织同意,报主管部门考察、批准;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聘任校中层干部;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除重大基建项目由上级领导批准外,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

  (四)招生管理权。按照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适当扩招一部分择校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校长岗位职责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及学校党支部监督保证下,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抓好学校全面管理和校风建设,实现中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努力把学校办出特色。

  (三)全面规划学校工作,提出学校的近期任务和远期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工作计划,审批各室、处工作计划,并检查其工作,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工作。

  (四)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实施《中学德育大纲》,积极配合党组织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领导学校的教学工作。以教学为中心,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持续提高教学质量。

  (六)开好通用技术课和选修课,开发校本课程,认真抓好体育、美育和卫生工作。

  (七)实行教职工聘任制,负责教职工的人事调整、工作安排和干部的考察、推荐工作。

  (八)领导教职员工的政治、文化和业务学习,关心师生生活,积极改善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九)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筹措和积累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审批学校经费及预决算,使学校经费与设备,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十)主持学校行政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贯彻执行上级指示,交流情况,处理学校重大事务,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第八条学校党总支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监督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面性的重大问题必须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包括中层)。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表彰、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改革方案及学校各项制度。

  第十条探索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并自觉接受杜会、家长等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颁发的学校管理规程,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

  (一)加强德育队伍建设。重视班主任的培训、使用、考核;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共青团工作;各学科有机渗透思想教育。

  (三)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徒丹高中学生一日文明常规》等各项规则,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到讲礼貌、讲纪律、讲卫生、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德育基地和社区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立体式教育的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六条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依据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维护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课外活动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报校长室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十九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统一研究教学进度、课堂作业、考试及教学手段。经常开展相互听课、评课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教科室要认真组织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一学年不少于一篇,并向上一级刊物推荐选送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争取发表。同时,积极配合市、区教研室认真参加省、市级课题研究。

  第二十条认真组织好经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和组织的各年级规定意义上的考试,实行单人独桌,规范监考,流水阅卷,坚持公平,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十一条贯彻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重视学生“三小”(小发明、小论文、小制作)技能训练。

  第二十二条班主任和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提倡个别辅导,个别补差。

  第二十三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按照规定手续办理。严肃招生、高考、毕业或修业、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四条教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总务处必须树立“服务育人”的观念,后勤必须为教育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制订好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工作都要规范化。加强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试点、调研工作,扩大改革范围和规模,加强管理力度,提高管理质量。

  第二十六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入账,不设小金库,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据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并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加强校舍、设备、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登记造册,帐物相符。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资助。所得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教代会负责的财务审计制。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全校师生员工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二条加强校园环境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园内廊、宣传栏和各教室的黑板报、墙报、文化园地等应及时布置,定期(两周一次)更换新内容。

  第三十三条全体教职工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环境及生活环境,处处为学生作榜样。

  第三十四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具有学校特色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痕等,保持校园整洁。

  第三十六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

  第三十七条师生的交通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由门卫安排,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设摊。

  第三十八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四防”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发生。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有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全体教师都要爱岗敬业,遵守教育法规,遵循教育规律,服从领导,服从安排,勤奋工作。

  第四十一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教学“五认真”,期初有工作计划,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三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或有偿个别辅导、不向家长索要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对教师的使用,按学校“内改”方案规定,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五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鼓励教师参加在职进修和各类应该参加的培训。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学校奖励条例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六条关心和培养青年教师。在市教育局统一部署下,认真实施“一三五”工程和“名师”工程,积极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学校将依法予以处分,如有不服,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八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九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条学生以“政治坚定、精神文明、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造、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一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二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对品德败坏,并造成极坏影响的学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在学习费用上给予照顾资助。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徒丹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地方,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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