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宿迁市人民医院整体资产(不含土地)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征,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在20xx年2月28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反映。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帐面值
A B C D=C-B E=(C-B)/B100%
流动资产 1,919.00 1,919.00 2,033.16 114.16 5.95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10,049.90 10,049.90 8,960.92 -1,088.97 -10.84
其中:在建工程 21.40 21.40 21.40
建筑物 6,422.91 6,422.91 6,625.73 202.82 3.16
设备 3,605.59 3,605.59 2,313.79 -1,291.80 -35.83
无形资产 650.18 650.18 650.18
其中:土地使用权 650.18 650.18 650.18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12,619.08 12,619.08 11,644.27 -974.82 -7.72
流动负债 7,004.65 7,004.65 7,004.65
长期负债 315.32 315.32 315.32
负债总计 7,319.97 7,319.97 7,319.97
净资产 5,299.11 5,299.11 4,324.30 -974.82 -18.40
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以下事项:
⒈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即20xx年2月28日至20xx年2月27日;
⒉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建筑物,宿迁市人民医院仅提供了部分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证,部分房屋未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文件,提供房产证明的房屋全部为职工宿舍,本评估报告按帐面值列示;同时上述房屋所占土地为事业(医院)划拨用地,转让时会受到一定限制,本次评估的价值是在假设上述房屋已获得合法权证条件下的评估价值,未考虑上述瑕疵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⒊宿迁市人民医院已取得38773.4平方米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新建门诊楼以及新建职工及病员食堂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新建门诊楼建设用地已支付拆迁补偿费6501808.16元,本次评估对该医院征用部分土地的拆迁费用以账面值列示,土地处置以及具体评估结果请参见《土地估价报告》[宁大陆估价字(20xx)第088号]。
⒋宿迁市人民医院根据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尚未正式下发),测算的欠缴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费1,632.48万元,列示于其他应付款,该款项尚未经宿迁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
⒌本报告仅供委托方即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决策参考之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因使用本报告造成的损失,与出具本报告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和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⒍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在经济行为实现时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何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潘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陆
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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