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保证加工的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有关法规和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具体要求
1、食堂人员在工作前均进行食品卫生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所有生产加工人员必须参加卫生部门的体检并取得健康证,且在食堂工作期间内一直保持合格有效。
3、在工作期间患有痢疾、腹泻、呕吐、发热、咽喉疼痛、皮疹、其它皮肤损伤(冻伤、烫伤、切割伤等)、眼、耳或鼻溢液或有其它传染性疾病发生等疾病的员工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治疗,在治疗过程中不得从事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作,可根据情节轻重安排从事其它工作或调离工作岗位。
4、员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工作衣、工作帽、工作鞋要干净卫生,穿戴整齐。
5、食堂内不得随地吐痰、吸烟、乱扔废弃物,工作中不得闲聊、吃零食,不得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6、工作期间离开本工作区域时要脱去工作衣、工作帽及工作鞋;在便后、离开本作业区域或用手接触到身体的其它部位后,一定要重新洗手,方可重新作业。
7、餐饮用具必须做到生熟分开,定位存放,各工用具不得混合使用用。
8、餐饮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卫生必须达到无水迹、油污、污物或霉迹及光亮、不粘手,未经消毒的餐饮用具不得使用。
9、洗刷餐饮用具必须使用专用的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
10、洗涤、消毒餐饮用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严格按照配比浓度标准进行配制洗、消水,进行清洗或消毒。
11、煮沸消毒时应把餐饮用具全部浸泡在水里,煮沸后保持10分钟以上。
12、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3、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与未消毒的餐饮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用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14、食堂内应当经常检查防鼠、防蝇、防尘、防霉、防潮设施的安全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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