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推进桑溪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全我乡实际情况,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1、成立机构,统一领导,确定专(兼)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督员,搞好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两网建设”及信息报送工作。
2、年初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和信息员会议,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部署落实本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和措施,年终向报送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监督员和信息员及时发现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并组织查处。
3、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并对检查的时间、内容、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及时报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
4、加强《药品管理法》和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增强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指导本辖区内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5、认真搞好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争强制性标准采标率达到100%;获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率达到80%以上;食品市场准入获证率达到80%以上。确保本辖区内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6、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普查、登记,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完整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二、责任追究
对领导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导致本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除对本村(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外,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村(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乡(镇)政府
签字人:
村(居)委会
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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