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确保“春运”、全省和全市“两会”召开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xx]312号)精神,以及省总队、市支队相关方案的具体要求,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县组织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大队成立以大队长马新民为组长,教导员朱元荣、副大队长焦文博、杨文芳为副组长的全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管室),主任由副大队长焦文博兼任,副主任由交管室主任孙碧峰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及信息上报。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客运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根据总队、支队要求,大队将适时召开全县客运企业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会议,会上将通报有关省市客运车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目的在于督促运输企业对其车辆安全技术情况进行自查并加强管理,同时签订20xx年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法宣室和交管室分别对各自监管的县客运中心、县公交公司和出租公司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要求各运输企业提供最新车辆及驾驶人台帐。交管室对车辆和驾驶人逐一上网对比,发现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下发整改通知书,一律依法予以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二)全面清理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交管室要充分依据交警信息平台,对发现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驾驶人下发通知书,督促接受处罚,并下发整改通知暂停其从业资格,限期整改。对在两年内有超员2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对客运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交管室要严格把关,对客运车辆隐患整改到位,并对驾驶人消除交通违法记录后,方可上报支队申办20xx年“春运证”。
(三)全面排查客运班线交通安全隐患。各中队要以辖区三级以下公路、危险路段整治为重点,对客运班线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拿出整改意见上报办公室。要通知管辖客运车辆继续执行三级以下公路夜间十时至次日六时通行的规定。同时,与客运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全力整治道路通行秩序。各中队要根据辖区客运车辆违法及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科学调整警力,重点加强巡逻管控,启动交通安全服务站,依法从严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七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做出记录资料。法宣室要通过客运中心设立的行驶记录仪或GPS动态监管设备,加强对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车辆信息的检查。
(五)全力营造整治工作氛围。法宣室要督促各中队利用“五进”宣传阵地和媒体广泛宣传客运安全隐患的危害,曝光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做到每天有动作,每周有主题,营造强大的整治声势,力争“春运”前,组织客运车辆驾驶人观看一次春运交通事故宣传片,讲解一次冬季行车安全注意事项。并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了解运输企业、客运车辆驾驶人对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的认识程度,研究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纪律
(一)全警动员,周密部署。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确保路面行车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全县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的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动员部署,教育全体民警以高昂的精神状态,积极投入到整治工作中去。把整治与“春运”安全工作相结合,积极与刑警、治安警等警种协作配合,采取统一行动等方式方法,确保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措施落实。大队将成立督导小组,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公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对各中队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工作中,要检查民警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护装备的使用情况,严防民警在工作中发生意外。
(三)坚持文明规范执法。教育民警贯彻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严格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使用规范用语,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及时报送情况信息。各中队要加强整治工作情况和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实事求是、认真仔细的做好整治工作有关数据统计。从即日起每周五上午10时前必须上报工作情况及周报表于交管室,交管室统计后于周五下午3时前上报支队专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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