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采购制度
为了提高幼儿园经费使用效率,合理采购,杜绝浪费,经幼儿园行政会研究决定,实行“申请—审核—审批—采购—验收—保管—借用—维修”一条龙服务,具体制度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
各科室及年级组凡要求采购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后勤用品等,均应到库房保管员处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园长同意后,并及时补填物品采购申请表。
(二)审核
库房保管员把填好的教学用品交到副园长审核,办公用品、后勤用品、教学设备等交到总务处审核。
(三)审批
由园长对申请表作最后审批。
(四)采购
1.总务处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物品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总务处按园计划和教育局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采购,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己购买时,须经园长批准后由总务处验收入库。
2.总务处必须认真负责,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采购的物品必须交库房保管员验收、登记、保管。
(五)验收
总务处须严格审核物品采购申请表、发票与采购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由保管员验收,并登记造册。
(六)保管
1.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保管员登记入帐后再领用。所购物品要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凡属易耗物品,以不浪费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经总务处批准后向保管员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七)借用
1.凡属耐用性物品,都应填写借用物品登记表,期限一到应及时归还。
2.园外单位或个人外借,须经总务处审批,保管员方可出借。
3.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或购买同系列物品进行赔偿.每学期结束时,教职工向保管员借用的东西应全部归还。
4.食堂、保育员的服饰在学期末全部交到总务处统一保管。
(八)维修
1.科室、班级应在学期初和期末按时把财产损坏情况书面报送总务处,以便及早统一安排维修。
2.幼儿园财产的大宗维修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特殊情况另形安排.未经幼儿园许可私自安排维修的,维修费用自付(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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