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2.3 承包人: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2.6 监理人: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
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4 单位工程:
1.1.3.10 永久占地:
1.1.3.11 临时占地:
1.1.4.2开工日期:
1.1.4.3工期:
1.1.4.4竣工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
本目修改为:
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包括安全生产费、总承包风险费等,其中,铺架工程合同及“四电”工程合同包括甲供材料设备费等。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9)项补充细化为:
合同履行中,招标文件和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以及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廉政协议书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
1.6.1图纸的提供
本项约定为:
本标段的图纸共 份,其中1份为招标时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其余份数图纸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供。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按有关规定需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相关文件的数量及报送时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1.6.3 图纸的修改
本项细化为: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在履行完设计变更手续后,由发包人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将审核合格的施工图送承包人,期限为提出变更设计后的 天内。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检查和现场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本款增加:
1.12.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为履行保密义务,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保密措施,根据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1.12.4承包人应妥善保存好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有关的各种图纸、文件及数据(如平面坐标、高程等),不得以任何形式输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地区和国家。
2. 发包人义务
2.8 其他义务
本款约定为:
(1)发包人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提出建设项目推行标准化管理总体规划,明确对承包人标准化管理要求,对承包人推进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发包人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提出实行“架子队”管理的具体要求,建立对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等的核查制度,对承包人实施“架子队”的情况进行检查。
(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需要资料目录及格式并提供接口。
(4)发包人应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提供大临工程设计文件,向承包人明确临时工程规模、标准等要求。
(5)发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组织或委托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承包人完善安全生产措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铁道部现行规定对承包人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活动。
(7)工程初验后发包人应按铁道部规定向承包人提出竣工决算时间和内容要求。
(8)发包人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项约定为: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应符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规定,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利为 。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4项约定为:
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必须事先经发包人的批准或其他形式的授权。
3.5 商定或确定
3.5.2 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会导致投资增加或工期延长,监理人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本项补充:
甲供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提供。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本项修改为: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1.10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履行的的其他义务包括:
(1)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施工组织设计为基础,以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为支撑,按照发包人标准化管理总体规划要求,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接受发包人的`监督与考核。
①承包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交承包人的本项目标准化管理规划;56天内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交承包人标准化管理制度,应包含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计财管理、综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②承包人应按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标准化管理规划,组建标准化项目管理机构,编制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作业,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实现现场管理标准化。
③承包人应分专业按工作面配备成套机械设备,以高标准机械化程度提高工效。路基工程按平行施工单元配备成套设备,桥梁工程按施工工序配备成套设备,长大隧道、重点及难点隧道工程根据地质条件,主要工作面配备成套设备,无砟轨道按平行施工单元配备成套设备。
④承包人应对混凝土、桥梁、无砟轨道板、钢构件、沟槽盖板、钢筋混凝土构件(路基防护栅栏、桥面栏杆、附属工程混凝土预制件等)、路基填料的级配碎石、改良土等实行工厂化生产。
⑤承包人应对路基、隧道、桥梁、轨道、四电、站房等工程,按专业化组织施工,分专业划分施工单元按工作面管理组建专业化作业队。隧道帷幕注浆施工、超前地质预报、长大隧道通风照明、无砟轨道等关键施工工序应由专业化队伍承担。
⑥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终端硬件设备,纳入发包人统一接口,并接受发包人统一管理;设置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按发包人要求的资料目录及格式通过信息系统按时如实提供工程实施、管理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使之作为现场管理重要的技术管理手段和支撑。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组建和管理“架子队”,设置劳务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使用劳务作业人员,全面实现架子队用工管理模式,接受发包人的监督与考核。
①总体要求。“架子队”是在项目经理部之下、直接管理工班的施工作业层。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以本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监控人员,以内部职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或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为作业人员,组建“架子队”。
承包人必须依法用工。劳务用工为劳务公司提供的,承包人应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劳务用工为零散用工的,承包人应与零散劳务人员签订以一定工作任务为内容的劳动合同。
②“架子队”组建。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有关要求和投标承诺,分路基、桥梁、隧道等不同专业组建“架子队”,明确每个“架子队”的管辖范围、工程内容和人员组成等。
“架子队”必须配置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及工班长。 ③承包人应为“架子队”配置满足现场需要的基本施工机具和机械设备。
承包人必须自行管理“架子队”的材料供应、调配事项,禁止包工包料、以包代管。
承包人应制定完善“架子队”管理制度,严格“架子队”绩效考核,强化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培训,切实管好用好“架子队”。
(3)承包人应设立银行专项账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保证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承包人预存农民工工资银行专项账户:
(4)接受发包人及其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5)承包人应依据设计文件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前提,以节约用地、节约投资、减少土地复垦、有利施工组织为原则,充分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利用本线预留工程、站坪、维修基地(所)及站前广场用地、地方政府规划建设用地等设置大临设施。
制梁场设置要求:
铺轨基地设置要求:
无砟轨道制板场设置要求:
施工便道设置要求:
混凝土拌和站及填料拌和站设置要求:
取(弃)土场设置要求:
其他临时工程设置要求:
(6)当承包人在查阅、核对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和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
(7)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按照铁道部现行铁路建设项目考核办法对承包人实行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项目考核;考核费用总额为元,平时考核费用和项目考核费用各占50%。各项指标考核均为甲级的,承包人应对项目经理进行适当奖励。考核为乙级和丙级的,从总承包风险费中扣减考核费用。
(8)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建立的项目管理制度。
(9)按规定接受相关审计和资金监管。
(10)承包人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及合同约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对安全生产设施和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按检查意见完善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卫生等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宿条件。
(12)按国家及铁道部现行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文件及资料,工程初验后一年内要完成工程总结。
(13)承包人的其他义务: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名): 乙方法人或授权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拓展延伸】
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合同的区别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相应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二、单价合同。
是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摊。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合同可以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的,尤其是无法在招标阶段较准确工作量的项目。在遇到善于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项,可就此再报价,减小了风险。
单价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计,投标单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项目单价,并可依此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中标后,在月进度款支付中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该单价确定数额,结算中据竣工图结算总价格。这种类型的合同一般约定,当工程量增减到一定幅度(如+-15%)时,单价作相应的调整。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单价的调整方式。
(2)纯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施工图或给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作项目一览表,报出相应项目的单价,施工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仅对某种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其余均要求报出单价,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除因迫于形势须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或风险很大的项目外,一般不适用这种承包方式。 补充: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
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及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
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所谓总价合同(LumpSum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
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
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