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掌握全市矿业权的设置情况,建立全市矿业权分布空间数据库,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矿业权的实地核查工作。通过开展矿业权的实地核查工作,优化矿业权的合理布局,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环境保护水平提高,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供技术支撑;对加强矿业权的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管理工作,使全市实地核查工作能够科学、规范开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实地核查工作遵循“统一组织、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进度”的原则。
技术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和《景德镇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为了有序开展我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成立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个技术综合管理室和两个野外作业组。县(市)国土资源局、昌江分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及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负责领导全市矿业权的实地核查领导工作,使全市实地核查工作能够科学管理、规范开展,核查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确保核查任务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名单见附件一)。
2、技术综合管理室主要任务是:技术管理、承担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成果质量检查。应组织专家按照一定比例对野外核查工作特别是对重点矿山、重点检查区进行外业抽查核实(名单见附件二)。
3、野外作业组主要任务是:承担单位分别承担指定地区内的矿业权实地核查野外测量工作。具体分片情况(附件三)。二、工作目标对xx年6月30日前设置的有效矿业权进行核查。实地核查工作主要包括核查准备、野外实测、问题处理、成果编制与验收、成果汇总及数据库建设等内容。对全市范围内的探矿权、采矿权的现状进行实地核查,摸清探矿权、采矿权分布现状及规律,及时纠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使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的提升。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工作部署及人员培训、探矿权和采矿权各项工作个试点阶段(xx年5月—5月15日);
2、野外实地核查阶段(xx年5月15日—10月30日);
3、检查验收及成果汇总阶段(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4、野外实地核查成果上报国土资源局阶段(xx年12月1日—12月15日);
5、野外实地核查成果上报国土资源厅阶段(xx年12月中旬);
6、全市矿业权核查数据库建设阶段(xx年1月—xx年3月)。
四、管理组织
(一)人员组织和部署
为更好推进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根据全市矿业权实际分布情况和承担单位现状,将全市划分为三个区域,区域内按县级为单位组织施实,完成一个县提交一个县成果。九江地质工程勘察院负责数据汇总、建库、提交成果到江西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进行验收。加强沟通协调。九江地质工程勘察院(赣西北地质队)和景德镇市国土资源测绘勘察设计院承担浮梁、乐平、昌江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核查承担单位、质量管理小组及相关部门要定期开会,研究项目实施的进度、技术、质量等问题,根据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保障本次矿业权实地核查顺利完成。 加强管理。核查承担单位统筹安排、调配人力资源,确保核查任务落实。县国土资源局和承担业务主管部门要协助承担单位开展核查工作,矿业权人应派人参加核查工作。委托部门要与核查承担单位签订矿业权核查委托协议书或任务书,以明确相关权利和责任。 资质资格要求。核查承担单位应将核查专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市测绘科审查备案,审查合格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培训上岗。核查承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市举办的技术培训班。其他实地核查人员必须在市局统一组织下根据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对技术要求、技术方法进行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
(二)野外核查工作质量管理
核查单位要高度重视野外工作质量,作好野外质量记录,实行原始成果三检(自检、互检、上级检查)两审(审核、审定)制,作业员、核查组长、单位负责人层层验收,层层负责,控制野外工作质量,以保证野外核查资料和数据真实可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