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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输合作合同

2021-01-16 来源:步旅网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渣土运输车辆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渣土运输车辆型号及租赁数量:

  封闭式渣土运输车 辆。

  二、租赁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月租方式租赁。

  三、租赁单价:

  每台 元/月

  四、结算方式:

  租用期为两个月,超出的时间不满一个月,按月租单价除以30天为单价计算。

  五、工作时间:

  每天工作时间为12个小时,如超出时间,双方再具体商议。

  六、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90%的车辆租赁费,租赁期满后十天内结清尾款。

  七、租赁时间:

  经甲方通知进出场时间为准。

  八、其他事项:

  1、渣土运输车辆在租赁期间的燃油费由甲方负责;

  2、渣土运输车辆的维修费、司机工资、生活费及声音操作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约定每台运输车辆每月有两天的维修保养时间;

  4、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如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给予每次500元的罚款;

  5、乙方的运输车辆的型号及数量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场,如违反甲方将对乙方每台车辆500元罚款,并承担甲方在此期间的工期损失;

  6、租赁期内,甲方对所租车辆有使用权,甲方有权力将所租车辆从一个施工工地调往另一个施工工地;

  7、乙方车辆应尽量在施工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甲方施工工期要求。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尾款之日终止。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承租方(盖章):出租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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