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流转形式将座落 ,流转给乙方从事水产养殖。流转期间五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流转费用按每年每亩550元,付款时间为每年 月 日前。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二条:合同订立时,乙方向甲方交纳流转保证金10000元,合同期满,甲方如数退还乙方。
第三条:流转期间,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农村流转服务中心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对修建用于生产、管理、服务设施的,应符合政策规定及规划要求。
第五条:流转期满,乙方保证流转土地还塘为地。(还塘为地保证金)
第六条: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清合同规定的土地流转费用,造成乙方生产经营损失,由乙方自负。
2、在流转期限内,甲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乙方的生产损失和基础设施投入损失由甲方承担100%。
3、在流转期限内,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4、在流转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和公益事业建设征用土地,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
第七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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