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地 址:
承包方(乙方):
地 址: 电话:
代表人: 手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基坑支护土钉墙及预应力锚杆工程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约 万元人民币,固定单价 土钉墙 元/㎡,预应力锚杆 元/延米,钢梁 元/延米。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暂定)自20_年3月25日开工,至20_年4月25日竣工。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四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开槽,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均由乙方负责。
二、工程所需材料,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材料及技术方案、技术要求,否则一经查出,甲方有权同乙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三、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15日内乙方将结算资料上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15天后开始办理结算,双方签字认可。
二、工程款拨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工程总价 %,余款 前结清。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及甲方主要技术人员下发的技术交底施工,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审核后,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建设单位、建立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自行隐蔽,出现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协商确认,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甲方承认竣工日期。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
三、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四、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检验标准及施工图方案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五、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15天后开始审查。
六、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证基坑支护的安全性,确由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并承担为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七、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工程造价百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工程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要符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要求,乙方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得出现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凡经有关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奖罚是乙方造成的由乙方承担。
2、乙方员工必须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保障现场员工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免受侵害,由于乙方违章操作或乙方管理不当造成的人身伤亡安全事故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
自己负责。
第九条 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成品、半成品堆放要服从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安全要求,施工作业面必须作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清洁整齐。
2、凡经上级和有关部门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纠正,对有关部门提出的罚款,如是乙方违犯规定的,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其它
1、 食宿问题自行解决,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率必须达到100% ,否则一经查出,每人处以500元罚款。
2、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清退乙方,经济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索赔。
3、 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组织支护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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