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甲方):
卖出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1、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2、交易数量:
3、单价: 总价款:
4、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安全标准执行,同时符合乙方对设备的要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产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术应当和资料上显示的相一致。
第二条 运输:乙方送货至甲方安装现场,并承担相应运输及保险费用。
第三条 交付:乙方当于X年X月X日前完成全部交付。
第四条 风险转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乙方负担,交付后由甲方负担。该风险的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的主张。
第五条检验:自货物交付后的X日内完成检验,若对质量有异议甲方应当在质保期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质量瑕疵货物,等待协商处理。
检验方法:甲方自行检验或委托甲方所在地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作为最终检验依据。 检验合格的标准: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及要求执行。
第六条产品不合要求的处理措施:经检验,若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要求的,乙方负责退货、修理、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可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甲方享有对整个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权,甲方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第七条 货款支付:电汇结算,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全额财务报销专用发票,于全部货到验收后 天内支付
第八条售后服务:保修12个月的硬件包括:LCD之附件、Modem卡、网卡、摄像头等其余功能模块和部件。电池保修3个月;购机后在宏碁官方网站注册成功,电池免费保修延长到12个月。随机光盘、随机赠送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等保修3个月。 维修服务方式:送修。保修起始日:为有效发货票购机日期。如无法提供有效发票,则以宏碁系统中记录的生产日期延后2个月作为保修起始日。有效发货票是重要的保修和三包服务凭证。如因质量问题或故障,凭厂商维修中心或特约维修点的质量检测证明,享受7日内退货,15日内换货,15日以上在质保期内享受免费保修等三包服务!,质保期外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负责。产品的升级事项约定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3%计算。
2、甲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0、3%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3、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产地、质量、性能指标、配置与本合同及所附附件不符或安装调试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的圆满的解决,原则上须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解决的应及时与甲方友好协商并须得到甲方的认同。
4、乙方对所供产品存在的问题不能如期解决,应给予换货或退货。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补偿。
5、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第十条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乙甲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单据:乙方应于送货同时提交以下单据:提货单、发票、使用说明书、保修单/三包服务凭单、其他单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友好协商,经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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