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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

2022-02-04 来源:步旅网

  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要求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xx]113号)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学校设置岗位总量1386个,其中:管理岗位243个,专业技术岗位1046个,工勤技能岗位97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5.5%。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教师系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776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56%。辅系列岗位为工程技术,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档案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辅系列岗位最高级为三级。

  (一)管理岗位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数243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7.5%。其中:五级以上46个,六级39个,七级78个,八级51个,九级29个,十级0个。

  1,学校领导岗位8个。其中:三级职员2个,名称分别是院党委书记,院长;四级职员6个,名称分别是院党委副书记,院纪委书记,副院长;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77个。其中:五级职员38个,名称分别是机关各职能部门处长,系(院)党委书记等;六级职员39个,名称分别是机关各职能部门副处长,系(院)行政副院长等;

  3,其他管理岗位158个。其中:七级职员78个,八级职员51个,九级职员29个,十级职员0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学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15:30:47:8设置;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的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的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的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的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教师岗位倾斜,其他专业技术适当压缩。教师岗位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列按18.9:32.1:44.5:4.5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3.7:23.7:54.4:18.2设置。其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不设正高二级岗位,且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9.4:29.7:60.9设置。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47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

  ①正高级岗位15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其中:二级岗位16个,三级岗位47个,四级岗位94个。

  ②副高级岗位31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其中:五级岗位63个,六级岗位125个,七级岗位125个。

  2,中级岗位49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7%。其中:八级岗位148个,九级岗位196个,十级岗位148个。

  3,初级岗位8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列8%。其中:十一级岗位42个,十二级岗位42个,十三级岗位0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97个,占学校岗位总量7%。其中:技术工一级1个,技术工二级5个,技术工三级23个,技术工四级66个,技术工五级2个,普通工岗位0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1)徐州医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徐州医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徐州医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4)徐州医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5)徐州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不含内退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均可以应聘相应的岗位。

  (二)聘用办法

  (1)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按照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形式,择优聘用。

  (2)岗位聘用工作分级进行,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和管理五,六级岗位由学校聘用,其他岗位由相应聘用组织或单位聘用。

  (3)岗位聘用分为聘期聘用和聘期内聘用。

  聘期聘用为三年一次,聘期内聘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期内只进行因专业技术和行政职务晋升的聘用,不对其他岗位等级进行聘用,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单位提议,学校及时聘用。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毕业生聘用相应职务的基础岗位,并确定试用期。

  (4)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每年进行一次,管理岗位在任命的当月聘用,工勤技能岗位在江苏省人事厅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时间的当月聘用。

  (5)XX年7月1日至首次聘用期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的级别岗位条件者,按照相应的岗位级别重新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间不变。

  (三)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根据聘用条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4)聘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5)公示;

  (6)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学校成立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管理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分别负责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三)二级单位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七,实施步骤

  20xx年12月底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步骤实施如下:

  (一)10月13日——10月16日聘用委员会,各工作组讨论实施方案,各类岗位聘用细则。

  (二)10月19日——10月30日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三)11月2日——11月4日党政联席会通过实施方案及细则。

  (四)11月9日——11月12日宣传动员,公布实施方案及细则,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五)11月13日——11月16日应聘人员向各部门,各部系(院)申请。

  (六)11月17日——11月22日各部门,各部系(院)审核后将应聘名单上报。

  (七)11月23日——11月25日各聘用工作组初审,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八)11月26日——11月29日校聘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九)12月3日——12月7日公示

  (十)12月14日——12月18日签定聘用合同。

  八,合同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聘任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聘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聘任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XX年以后进入学校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其岗位聘任合同从属于原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的调整按照聘用合同执行。

  (三)经医疗单位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承担工作任务的,暂缓签订聘任合同。

  (四)学校依据《徐州医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低聘或转聘其他岗位,转聘后聘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不再聘任。

  九,聘期待遇

  (一)教职工在受聘期间原则上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任至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可以保留现已执行的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聘任至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受聘期间工人身份不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现已执行的标准兑现,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解聘或退休后,仍按照工勤技能岗位兑现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十,聘余人员的管理

  (一)学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不含人事代理人员),因岗位和聘任条件限制未聘任上岗的人员(不含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为聘余人员。聘余人员可按规定进入人才交流中心,聘余人员在职期间学校保留其档案工资。

  (二)教职工拒绝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的,学校给予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内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择业期满未调出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予以辞退。

  (三)经确诊患有严重疾病而未聘任岗位的人员,可以履行病假手续,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和福利待遇。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十一,争议处理

  为了使岗位聘任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妥善处理在聘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成立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就岗位聘任组织的决定和工作提出申诉。

  申诉受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教职工对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申诉;

  (二)负责对教职工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三)责成有关单位对需要纠正的问题限期予以纠正,必要时提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四)将处理结果向申诉人反馈。

  申诉受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应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诬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教职工对申诉受理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依据相关法律或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一)本办法自年月执行,学校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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