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国家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规定,高危行业的生产企业必须进行安全评价。
1 安全评价的定义
安全评价来源于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是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一项成果。安全评价也称为风险评价或危险评价,是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安全评价可针对一个特定的对象,也可针对一个特定的区域范围。
安全评价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具体措施。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工作的具体成果,高质量的安全评价工作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面了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对业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2 安全评价的分类
2.1 安全预评价
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和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
安全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项目建设前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害性进行的预测性评价。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前进行的一种预测性安全评价。
2.2 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安全验收评价是运用系统安全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在项目建成试生产正常运行后,在正式投产前进行的一种检查性安全评价。它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检查,判断系统在安全上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从而做出评价结论并提出补救或补偿措施,以保证系统安全。
安全验收评价,是为安全验收进行的技术准备,最终形成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将作为建设单位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批的依据。另外,通过安全验收还可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法》的落实。
2.3 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
安全现状评价既适用于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一个工业园区的评价,也适用于对某一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工艺、生产装置或作业场所的评价。这种对在用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储存、运输及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的全面综合的安全评价,是根据政府有关法规的规定或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进行的。
3 安全评价的作用与意义
(1)安全评价是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的前置手段。《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实施安全评价就是要从系统安全的角度出发,超前分析,对可能产生的损失和伤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及应采取的对策措施等进行论证评估,判断工程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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