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方: (以下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用乙方机械设备进行x项目施工。根据国家有关设备租赁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和数量
设备名称:挖掘机,型号: ,数量: 台。
二、使用地点: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块村甲方工地。
三、设备用途:甲方工地土方工程施工。
四、租赁方式:台时租赁,柴油甲供。
五、租赁时间:根据甲方工程需要确定,退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六、租赁价格:租赁单价为 元/台时,柴油由甲方供应,乙方承担租赁设备的折旧费、各种修理费、电费、司机人工工资、其它油料费用、设备进退场费等所有费用,协议实施期间不调整单价。
七、租赁条件
1、租赁期间乙方设备因工作需要消耗的燃油由甲方供应,因维修而发生的燃油由乙方自行承担。
2、设备的其它油料(如液压油、机油、黄油、齿轮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设备的维修费用及配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4、设备的调配使用由甲方调度员协调安排,乙方应服从甲方对设备工作的安排。
5、乙方提供的设备状况应完好、手续齐全,灯光、仪表等装置应保持正常工作。乙方设备工作能力必须满足要求,乙方设备应配有技术熟练的操作人员,并且持有效操作证件,保证一个月最低工作240小时,否则按比例扣除租赁费。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如设备性能或司机操作水平、素质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将司机或设备清退,乙方应及时更换人员或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因此给甲方带来的工程进度损失由乙方负责。
6、司机的食宿、水电费用、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由乙方负责支付。
7、乙方应严格要求己方人员,不得在项目部施工现场或生活营区内酗酒、赌博、滋事,如发现立即清退,如违法,将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8、若由于乙方人员、设备不服从甲方调度管理,影响甲方文明施工及当地村民或第三者的生产生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9、若乙方不经甲方允许,私自安排设备工作,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并且赔偿因此消耗的燃油费用。
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备。替补的设备必须在原设备退场前进场,且替补设备在性能、状况等方面必须满足本条款第5点的要求。
11、乙方因设备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作业。
12、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由甲方承担,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13、在租赁期间设备的使用权属甲方,租赁期间车辆除正常检修外,乙方车辆应停在甲方指定地点,应做到随用随到。每个月不设定最高工作时限,每天不设定最高工作时限。在生产中应发挥设备的正常功效(不能消极怠工),以满足甲方的生产需要。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作业部位,安排乙方设备的工作。
2、负责设备工作台时的'计量,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并支付。
3、负责油料供应。
4、发现乙方现场人员偷卖柴油时,甲方有权处罚。并处以偷卖油料价款的5倍罚款,要求更换司机或终止协议。
5、甲方对乙方设备油耗进行测算(实测或设备台时计算),油耗超过定额标准后(或乙方燃油被偷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办理租赁费结算时,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机械车辆和人员的管理规定,并服从甲方调度的生产安排。
2、乙方现场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
3、乙方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操作证件。
4、甲方违章指挥时,乙方有权拒绝。
5、乙方人员的用餐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设备需要供油,应提前通知甲方油罐车,避免有效工作时间的损失。油罐车装表计量,每次供油后,由乙方负责人员在油料供应单据上签字确认。
十、安全责任
1、严格执行机械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甲方下发的各项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尤其要确保设备操作人身安全。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通行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不得争道抢行。
2、施工过程中,非操作人员一律禁止进入驾驶室。车辆在行驶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司机不得酒驾及带病作业。司机离开设备必须将开关钥匙随身带走,如设备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坏,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管理要求,或因乙方司机操作不当和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费用。造成人员伤亡或机械及其它财产损失的,由施工作业驾驶员和设备所有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对其施工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施工设备险,所需费用已包含在租赁单价中。出现意外事故后,乙方应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承担意外事故的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出现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后,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付与实际赔偿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
5、乙方驾驶人员工伤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出现工伤事故后,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付与实际赔偿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
6、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在安全上的监督、管理及处罚,但这种安全上的监督、管理及处罚并不能减轻和免除乙方在安全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7、因甲方指挥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费用。
8、乙方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与交警部门解决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十一、结算与支付
1、计量:乙方设备工作时间,以双方确认的计量单为准。如乙方不服从甲方指挥,或施工过程中不按甲方指令工作,该工作时间不予计量,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该工作时间内发生的燃油费用。
2、结算:结算日期以每月25日为界限,到结算日期时收齐单据,确认为有效单据后,核实加油量、工作时间,办理工程量价款结算,如有燃油超耗情况,则按协议约定扣除超耗燃油的费用。
3、价款支付: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设银行结算账户,甲方将工程款汇至乙方账户。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协议规定的义务并结清价款后,本协议即行终止。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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