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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房屋租赁合同书

2021-01-11 来源:步旅网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屋基本情况: 1、租赁房屋坐落于 ;门牌号为 。 2、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3、租赁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如水表、电表、燃气表现数)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该附件是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4、房屋权属:甲方持有 ,房屋产权证号为: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 (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租赁用途、期限

  1、甲方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房屋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按约定将租赁房屋实际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租赁期间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为 元/(月/ 季/ 半年/ 年), 租金总计: 人民币 元整(¥: )。

  2、租金以每 个月为一期支付。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交付首期 个月的租金 元及保证金 元给甲方。此后乙方按每期提前15日向甲方支付租金。

  3、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 (1)现金方式,交付地点为: 。 (2)银行转账方式,乙方转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 租赁期间有关费用的负担 1、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其他费用

  2、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一方垫付了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应付方应根据垫付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垫付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2、在租赁期内,甲方提出进行维修的,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赔偿。

  4、乙方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届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形成附合部分的房屋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因甲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的残值损失。

  第六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如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已交的房租和保证金,甲方可以不予退还。

  2、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毁损、灾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

  (4)其他情形 3、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予赔偿。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原日租金 ‰ 的违约金;逾期 日,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按照第七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及保证金不退;若预付租金及保证金不足以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月租金 %的违约金。

  5、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并以甲方验收合格为退房标准。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百分之 的违约金。

  6、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双倍返还乙方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如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租赁登记,乙方应提供配合。乙方原因未能办理登记导致被处罚或发生其他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如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解除、终止登记手续的,乙方应提供配合。

  3、双方联系方式为合同抬头处所填写,如有变更,则及时需书面通知另一方。一方有任何通知,仅需按此地址发送邮件或电话通知即可。

  乙方紧急联系人: ,联系方式: ;

  5、租赁期满后,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1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甲方同意后,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将本租赁合同顺延。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承租的房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自上述时间后三天仍未搬走的,视为乙方已经放弃该留置物品,可由甲方自由处置。

  7、租赁期间甲方出售租赁房屋的,甲方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如下方式处理:

  (1)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 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2)向 租赁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交租赁管理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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