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我县高山蔬菜,促使蔬菜生产优质、高产,保证蔬菜生产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农业效产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植收购蔬菜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20 年内发动农户 户在 乡(镇) 等村种植
等品种蔬菜 亩,按照“五统一”方式进行管理,即:统一集中育苗、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栽培标准、统一供应农资,统一保价收购。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种植技术培训及种苗、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乙方按照甲方的技术指导进行生产,甲方回收销售乙方产品。
三、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实行保底联动收购制,最低保护收购价黄瓜 元/斤、香葱 元/斤、上海青 元/斤、大白菜 元/斤。收购款以现金方式支付,不打白条,货款两清。如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如市场价上浮,按市场价收购。
四、产品质量要达到无虫、无病、不伤、不烂、不老(未转红),无弯瓜。
五、乙方统一将采收的蔬菜运送到甲方位于融水镇康田工业园区的工厂。
六、乙方所生产的产品必须交给甲方收购,不能把产品卖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收购乙方的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合同双方必须互守条约,若有违反者必须补偿对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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