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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施工及安全生产协议书

2023-01-17 来源:步旅网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其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施工任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外墙内保温工程(以施工图为准)。

  第二条 承包方式

  2.1 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包工包料的双包方式。

  2.2工作内容:乙方负责保温工程的外墙内保温体系施工。按甲方、设计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达到国家节能保温、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并保证通过工程综合竣工验收。

  第三条 工期

  工期:每个工作面的工程工期从甲方交付工作面时起算,施工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确定的时间为准,乙方无条件配合。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4.1 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 。

  4.2.本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相关标准和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本工程按设计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的规定抽查检验评定,同时还必须满足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其他现行的有关法规及规范、政策规定。

  4.3 施工质量标准:

  4.3.1 保温层与墙体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无脱层、空鼓、裂缝、面层无粉化、起皮、爆灰等现象。

  4.3.2 保温层表面平整、洁净,接茬平整,无明显抹纹,线脚、分层条顺直、清晰(毛面纹路均匀,平整度、阴阳角正负误差不超过上述规范要求及抹灰面质量要求),厚度均匀。

  4.3.3 所用的材料品种、质量、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要求。

  4.3.4 保温层做法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厚度按设计要求执行。

  4.3.5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对墙面进行检查,如劳务基层不合格,由劳务处理,如乙方施工后,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五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电话:

  5.2 乙方驻工地代表

  5.2.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务:电话:

  第六条 甲方工作

  6.1 甲方为本工程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6.2 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施工单位之间交叉配合。

  6.3 审查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

  6.4 甲方对乙方的违规情况进行处罚。

  第七条 乙方工作

  7.1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及其签订审批的施工方案和其他批复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工期完成并交付工程。

  7.2及时向甲方提交必须的相关资料。

  7.3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4 乙方保证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监理、设计、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法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所使用材料的合格证、检验报告。

  7.5 按规定编制工程的竣工文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竣工资料文件的编制按相关办法的要求执行,必须满足工程竣工备案的要求。

  7.6 负责该工程自正式交付业主后的保修,保修期以本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乙方应无偿返工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7.7 乙方负责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7.8 负责本分项工程相关的检验、实验、检测及验收。

  7.9承担本分项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费用。

  第八条 延期(提前)开工及工期延误

  8.1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如期开工。甲方决定提前或延期开工的,以甲方确定的开工时间为准。

  8.2 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可以顺延。

  8.3 甲方决定暂停施工并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后,乙方应立即停工。

  第九条 安全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条例》与上级建筑主管部门和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搞好安全生产。乙方所有人员福利及劳动保障,乙方人员在履约过程中所产生的伤亡、患病等事故,均由乙方全权承担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第十条 材料供应

  10.1 本工程的材料及设备,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

  10.2乙方所提供的工程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抽样合格记录。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才能用于本工程。

  第十一条 工程量确认及结算

  11.1保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1.2 对乙方自行超出施工图设计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1.3面积计算规则:以包干单价为基础,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按施工面积计算,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单价与支付

  12.2 合同价款的支付

  12.2.1 以转帐方式支付。

  12.2.2 工程完成后,乙方提交结算书后15个工作日,支付总价款的50%。

  12.2.3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所有资料(资料需符合合同约定),双方办完结算后15个工作日,支付至总价款的 97%,余款3%作为质量保修金;

  12.2.4保修期满后,支付剩余保修款(扣除因保修产生的费用)

  12.2.5 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出具经税各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质量保修

  13.1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13.2 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3%,保修期满扣除保修费用后,退还质量保证金余额。

  13.3 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 违约、争议

  14.1 违约

  14.1.1 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分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

  2)甲方不履行合同其他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

  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4.1.2 乙方违约。

  1) 乙方须按照甲方项目部进度要求施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如发现乙方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监理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乙方有义务进行无偿更换材料及返工;若乙方拒不更换材料或返工,则向甲方按结算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并按结算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2 争议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通过成都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解决。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乙方应执行经甲方确认和转发的相关部门发出的与工程有关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15.2乙方应允许并配合甲方、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5.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交,确认无遗留问题,结清所有工程款项后,即告终止。

  15.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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