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人民医院
地址:**市
法定代表人:
乙方:,男,*年*月*日生,
现住:
身份证号:
法定代理人:,女,*年*月*日生,
住址同上,系之生母。身份证号:
患者,X性,XX岁,于X年X月X日因来甲方处XX科就诊。
乙方来甲方处提出对患者家属给予一定经济补助,但拒绝病患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并认同甲方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观点,为不影响甲方正常医疗秩序,甲方考虑到乙方经济困难,同意给予一定补助,乙方认同此纠纷不属于医疗差错事故,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补助人民币XX元(¥00元),该补助费包含乙方的医疗费、误工及生活补助等一切费用。在本协议依法签订生效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就本案医疗争议达成的最终处理协
议,取代以前双方所有的往来信函(包括电子邮件、传真)、谈判、会谈、电话交谈、备忘录等。达成本协议书后,乙方不得再纠缠、扰乱甲方正常的办公秩序,不得再提出任何经济补助要求,双方之间纠纷全部处理完毕。
3、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系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在此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乙方委托代理人及乙方的其他亲属,不得向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的医疗争议及本协议内容。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医院(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并捺手印):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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