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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2024-04-19 来源:步旅网

  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东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东建发〔x3〕116号)、《建筑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x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x6)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二、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办理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情况;

  (二)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塔吊、基坑防护、模板工程、物料提升机、施工机具、职工生活设施、文明施工等检查验收情况。

  (四)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总承包、分包)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审查情况;对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模板、临时用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验收手续的核查情况;

  (五)施工单位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情况。

  四、责任分工

  (一)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市直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

  (二)各县区建设局、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胜利石油管理局基建处各自负责所属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负责对各自建设、施工、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五、检查时间

  x月15日至x月15日

  六、检查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一要加强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认真制定各自检查方案,精心部署,认真实施。二要全面检查,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检查,不得遗漏,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开发园区、旧村改造、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工程要作为检查的重点。三是严厉处罚,对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分部分项工程未验收的工程,要立即予以停工整改,对严重隐患不整改、管理不到位的本市企业停止招投标3个月,外地企业清出东营市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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