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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餐厅承包合同

2023-11-12 来源:步旅网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 市 路 号 座首层的餐厅(含飘出部分及两个小仓库)租赁给乙方作开设西餐厅使用。乙方自行领取营业执照,合法、守法经营,并承担合同期内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合同期内,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租赁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缴交 万元人民币作合同保证金,如乙方依约履行合同,则该保证金于租赁期满后如数归还乙方(不含利息);如乙方中途违约,则该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违约,则向乙方赔偿柒万人民币同时全额退回保证金,并赔偿必要的经济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时,乙方都必须自行结清一切债权债务。

  第三条:租赁期的第一年,租赁费为每月人民币 元;从20xx年9月1日起逐年递增,分别为6%,7%,8%。乙方在每月5号前依时交纳租赁费,如拖欠租赁费,甲方除追收欠款外,并处罚乙方所欠租赁费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交,属乙方违约,甲方除追收乙方欠款及滞纳金外,有权解除合同,将房屋收回,合同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租赁此房屋仅限于经营西餐,不得从事除西餐之外的甲方主营有关连得经营活动,若改变经营内容,需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单方改变视为乙方违约。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西餐经营场地房屋结构必须安全可靠,不应出现冒、漏水现象,如因甲方或其他经营场地的原因造成冒、漏水现象而破坏了乙方的原装修和影响其经营,甲方应赔偿或负责向其他经营场地的租赁者追讨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负责修复损坏的部分。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场地结构损坏或破坏其他经营场地的装修和影响经营,则乙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租赁期内,甲方提供 厦 座 层的场地给乙方使用;乙方可自行装修,但乙方所有装修改造项目,原则上应在不损坏甲方原来整体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如有较大改动,须经甲方同意,装修、水电、消防等图纸,须提供一份给甲方备案。合同期满后,西餐厅不可移动设备无偿归还甲方所有。

  第七条:租赁期内,甲方提供三相四线250千瓦的总用电量和铺设2吋水管供乙方使用,并将电线路和水管架设到乙方总开关处,分别装设独立水、电表。如乙方要改变原有的.位置,费用由乙方支付,以后如超出此使用标准范围的项目,需向甲方报批后实施,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由此而引起的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

  第八条:西餐厅内甲方已安装煤气管道,如乙方需使用,可到煤气公司办理管道开通手续,费用自付。合同期满或乙方停止使用时,需按原貌恢复。

  第九条:甲方为方便乙方经营,可向乙方提供1---2条内线电话线给乙方使用,电话费由乙方负责。乙方为经营需要可在面向 方位的墙上挂设霓虹灯广告招牌一个,但必须先报送图纸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统一安排,原则上是甲方免费提供场地挂设,其制作费用及管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乙方在甲方酒店范围内租赁经营餐厅,要维护甲方 星级酒店的声誉和形象。乙方经营场所内的消防、治安、卫生、质量、服务等均须按 星级酒店标准装修与管理,并接受甲方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参与甲方每月的“质检活动”。乙方的顾客及员工的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甲方保安人员的指挥。 座 层餐厅的后门外围是车辆通道,乙方不得用作操作场地及停车场使用。

  第十一条:为维护酒店的整体形象,甲方酒店向客人发出的VIP优惠卡可在乙方餐厅使用,甲方所发签单卡在乙方餐厅内使用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签单卡使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租赁房屋内的保安工作由乙方负责,外围及停车场的保安工作由甲方保安部负责,乙方分摊一名保安人员的费用每月 元,与租赁费用同时交纳,从20xx年9月1日起,每年递增5%,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车辆停泊指挥工作。为保证乙方的经营,西餐厅向 方向的停车场尽可能停放轿车、面包车等小型车辆。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西餐厅的水电费由乙方负担,按每月用量加上5%的损耗计算,乙方需先向甲方预缴一个月的费用,以后则每月10号前交给甲方,由甲方统一向水电部门缴付。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甲方按超期欠款数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拖欠水电费超过一个月,则甲方停止水电供应,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经营西餐厅的布草洗涤在同等条件下交甲方属下洗涤中心洗涤。

  第十五条:甲方同意乙方员工在甲方食堂搭食,伙食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并接受甲方的管理。

  第十六条:乙方厨房外的三级隔油池清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在租赁期内,甲方同意在其管辖的范围内,不再增开西餐厅及类似西餐的经营项目。

  第十八条:甲方应在乙方装修期内就近指定乙方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堆放处,互相配合完成装修开业工程。

  第十九条:在装修、开业、经营过程中,甲方有责任帮助、协助乙方在上述过程中的各种证照报建、审批及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二十条:乙方不得在擅自将租赁的房屋分包、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许作违法活动场所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和追讨违约责任和赔偿。

  第二十一条:租赁期间,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合法使用权,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拆建的原因,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自行结束经营,交还房屋,结清一切债务,甲方除退还保证金外,并协助乙方有关部门追讨赔偿,双方合同终止。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免责。

  第二十二条: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续租要求。甲乙双方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商议续租事宜。如同意续约,甲乙双方须在租赁协议期满前依个月签订续租合同。

  第二十三条:《杂项费用表》和《签单卡使用协议书》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一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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