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本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简称甲方)与 (卫生院)(简称乙方),就 学校配备兼职校医工作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责任:
1、为兼职校医提供工作条件,包括必备工作场所和设备等。
2、学校对兼职校医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工作考核评估并建立奖惩制度。
二、乙方职责:
1、按照兼职校医工作制度,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2、指导学校每年开展一次学生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根据体检单位提供的学生健康评价报告,指导学校开展常见病防治工作。
3、掌握学生常见病(视力不良、龋齿、寄生虫、沙眼、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异常等)的动态情况,提出防治措施,降低学生常见病的发病率。
4、加强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和学生生活环境卫生的监测工作,对存在不符合卫生标准或不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5、开展学校常见传染病健康宣教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常见传染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麻疹、伤寒和副伤寒、痢疾)防治知识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冬季、夏秋季)。
6、指导并协助学校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疫情报告等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7、开展心理健康宣传,能及时针对心理问题学生进行疏导工作。
8、兼职校医每周至少到学校开展工作2天。
三、相关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甲方:由 作为代表人,负责开展本协议下的工作。
乙方:由 担任兼职校医,负责开展本协议下的工作。 该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管理甲方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