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娄家店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商店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娄家店中学研究决定,学校第一商店、第二商店采取个人承包方式经营。由甲方综合评定后,确定两个商店的承包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本合同,其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各项费用交纳方式及承包期限
缴 费: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综合管理费 元,风险抵押金20xx年(已交)。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自 年 月 日。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房舍的正常使用和部分设施,其他有关设施由乙方负责。
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经营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向乙方提出时,乙方必须及时整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施,要进行登记,人为损坏要自行维修,或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
4、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学生和其他购买者食物中毒等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后果严重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时,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如乙方出现违约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的承包费不予退回。
6、甲方为保证乙方的市场运作,提供必要的管理。
7、学校规定乙方营业时间是:每天早、午、晚休息时间(与食堂同步),其他时间均不可出售。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违反一次罚款500元。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供电、供水、供暖设施的要求,甲方在现有的条件下,提供方便。
2、乙方不许经营超范围和学校禁售的商品(烟酒、口香糖、促销玩具、危险性玩具、食堂食品、等产生不利于学生搞卫生的垃圾商品)。
3、乙方必须按照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国家职能部门的要求去办,认真接受各部门对所售物品的监督指导和处罚,费用自理。
4、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支出水、电、取暖等费用自行承担,及时上缴。
5、乙方的各种商品必须按照要求分类摆放,卫生达到要求,环境区域整洁。
6、乙方所进物品必须有专门的进货渠道和进货凭证,确保物品质量,不销售“三无”商品。
7、乙方员工健康,因任何原因造成的伤害,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8、乙方每天无条件的清理整个后操场的垃圾,区域划分:以教学楼中点至基地校校门中点连线,分东西两部分,东半部操场归一商店清理,西半部操场归二商店清理,学校每天早午晚三次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500元,连续三次不合格学校责令其停业治理,一星期不合格无条件解除合同。
四、其他规定
1、乙方不允许压学生卡。
2、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负责。
3、如果教育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有指示撤销商店,学校随时解除合同,利润按天计算退回乙方。
4、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保证在执行过程中的严肃性和可行性,违约方应负法律责任。合同一式二份(学校、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 年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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