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__〕99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__〕10号)和《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__〕86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实施广东省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并制定培训项目管理规定如下。
一、主要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具有教学实践经验的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学科骨干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其应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方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其课外体育活动、艺术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科学研究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使其具备培训当地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教师的能力;促进形成特点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及学校体育、音乐、美术学科特色,使他们成为相应学科的带头人,全面带动和促进全省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二、绩效目标
从20xx年起,分批次开展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每批遴选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各约1000名。充分发挥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的示范作用,引导各市、县两级相应地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机制,省、市、县共同形成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培训体系,促进体育、音乐、美术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三、实施周期
每年举行体育、音乐(美术)各一批次培训,每批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分3至7期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为8-10天。
四、遴选范围
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的遴选范围为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含非完小、教学点,下同)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以及各级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研员。
五、遴选原则
(一)竞争择优。各地市根据遴选条件,结合实际,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报送体育、音乐、美术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对象。
(二)师德为先。遴选对象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在审核、推荐遴选过程中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分层指导。在坚持遴选标准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分别推荐人选、分层进行遴选。
(四)均衡发展。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遴选时适当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分教点、薄弱学校倾斜。
(五)公平公正。严格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遴选结果公正、公平。
六、培训对象遴选
(一)培训对象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无违法违纪、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2.专职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兼职教师应具有教师资质。
3.近3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课程。
4.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培训周期结束后仍能坚持正常教学活动。
5.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注重实施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能将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融合进行教学;具有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具有创新精神。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兼职教师所兼任学科的教学时间1年以上),承担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教学。
7.教育教学效果好,近3年承担或指导体育、音乐、美术实践活动的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奖项。
8.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近3年来,至少承担1次以上校级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良好效果。
9.以下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市、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长期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和遴选程序
培训对象采用各地限额推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的方式确定。每批各地推荐名额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当地教师队伍总量、学校数量、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整体情况确定。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个人自愿填写《广东省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申报表》,经学校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2.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推荐。县级教育局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地级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初选。地级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对下辖各县(市、区)报送的推荐人选按照条件进行初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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