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市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市路号。
乙方:市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市路街号。
上述双方公司系原市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原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
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市股份有限公司。现分立的双方就分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现有净资产万元,由市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万元,市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万元。
二、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万元,新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万元,新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三、原公司发行股票万股,现每两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号码顺序,前万号股票持有者向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万号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
四、分立后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西药制剂,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中药和微生物药品,原公司下属第一制药厂归公司管理;下属第二制药厂由公司经营管理。
五、进行分立的日程为:年月日到日双方共同清理财产帐册,对原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年月日起原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复存在,股份有限公司,股分有限公司正式营业。
六、原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过程中,双方难免产生矛盾,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不影响工厂生产,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生产正常进行,一切都应友好协商进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东大会应在年月日前批准本合同。
甲方:市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乙方:市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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