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强制培训、考核发证,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部门负责,通检科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工会、劳资料负责组织实施。
从事井下生产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安全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教学内容除必须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性文件外,应以煤炭行业系统统编教材为主,努提高培训质量。
安全培训时间要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时间。区队自行组织的培训,在区队会议室或现场实地;矿组织的培训,在训培训室。培训内容充实,考核严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计划。
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必须经再培训,直到考试合格。未经安全技术培训的职工,不准分配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交档案室保存,考试卷保存一年。
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广播、录像、板报、橱窗、简报、家属协管会、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向员工做安全意识强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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