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亭湖分局:
你局《关于周辞职的申请》(亭工商 〔〕42号)收悉。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同意周辞职,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
x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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