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同意辞职的批复

2020-02-27 来源:步旅网

  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亭湖分局:

  你局《关于周辞职的申请》(亭工商 〔〕42号)收悉。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同意周辞职,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

  x年10月31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