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2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2.1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1.2.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
1.2.3积极开展废旧物资、生产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
1.2.4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的各类仓库,包括材料仓库、半成品仓库、成品仓库,以及堆放于库房外的归仓库保管的大件物资。
2仓库物资的入库
2.1外购物料(包括原辅材料、外购件等)到达后,由采购部门填写一式三联入库单,入库单上应写明采购合同号、供货单位名称、所生产产品的名称(采购的通用物料如不确定用于何产品的可不填写生产产品的名称),备注栏写明采购单价。待入库物料经质检部门质检合格签字后,仓管员核对货、单相符方可签收入库,如入库单上报检数量和实入库数量不一致的,应写明原因。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入库单第二联登记仓库实物账,另第一联交财务部门,第三联交采购部门。
2.2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完后回公司,由采购部门填写一式三联入库单,入库单上应写明加工合同号、加工单位名称、加工项目,备注栏写明委托加工材料的单件加工费。待入库货物经质检部门质检合格签字后,仓管员核对货、单相符方可签收入库,如入库单上报检数量和实入库数量不一致的,应写明原因。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入库单第二联登记仓库实物账,另第三联交采购部门,第一联交财务部门,财务部在“委托加工台账”上予以登记。
2.3供货商赠送给我公司的物料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由采购部门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上注明“赠送”,采购单价填“0”。
2.4车间生产的半成品、产成品应在完工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生产车间在办理入库手续前应先问明半成品、产成品的存放地点,一式四联填写入库单,经质检部门质检合格签字后,仓管员核对货、单相符方可签收。仓库依据入库单第二联登记实物账,第三联交生产车间,第四联交生产管理部做产量统计依据,第一联交财务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品核算的依据。半成品、产成品虽堆放场地分散,但仓库管理员应在仓库备查簿上登记半成品、产成品的存放地点,并应时常清查、核对。
2.5因生产或修理设备需要而直接用于生产或修理设备的外购物料或已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应在物料到厂时,根据2.1、2.2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办理领用手续,以准确反映公司的物料量。 2.6入库单的数量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2.7对于物料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符的,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采购部、财务部或公司总经理处理。
3仓库管理制度物资的出库
3.1原辅材料、半成品领用出库的,由领料人填写一式三联领料单,领料单上应写明生产任务单编号、领料部门名称、所生产产品的名称,经领料部门领导核准签字,仓库保管员签字发货。领料单第一联交财务部作成本核算依据,第二联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第三联退给领料人作为车间物料消耗的考核依据。
3.2下料人领用钢材原料裁切的,应事前一式三联填写生产领料单,领料单上写明生产任务单编号、领料部门名称、所生产产品的名称、领用的物料名称、规格、单位、申领数量(实领数量暂空缺),经领料部门领导核准签字,并告知仓库保管员后方可用料裁切,下料工在裁切完工后一小时内,根据实际使用数量(包括裁切中的合理损耗和非正常损耗)在领料单上填写实领数量,将领料单交仓库保管员,否则用料人按30元/次处罚。
3.3易耗品、常用工具领用的,由领料人一式三联填写领料单,经领料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仓库保管员方可发货。常用工具领用的,仓库应建立工具领用、使用台账,实行以旧换新。
3.4专用工具和Φ14以上钻头等物品只可借用,不得领用。借用时由借用人在仓库的借用登记本上签名,并应在七天内归还。如还需借用的,另行办理手续。
3.5委托加工领用材料的,由采购部门一式三联填写领料单,领料单上应写明生产任务单编号、加工单位名称、加工项目、所生产产品的名称,经采购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货。仓库凭领料单第二联登记仓库实物账,另第三联交采购部门,第一联交财务部,财务部在“委托加工台账”上进行登记。
3.6产品销售出库,成品仓库保管员根据生管部的发货通知单一式三联填写出库单,出库单上应写明销售合同号、客户名称,经生管部、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发货。出库单第一联仓库留存记账,另第二联交财务部,第三联交生管部。
3.7出售的产品、商品、委外加工的材料出公司大门,仓管员应根据手续齐全的出库单或领料单填写放行条,放行条上应写明客户名称、车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出门原由,门卫必须核对货、单相符后方可放行。 3.8出库单、领料单、放行条的数量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3.9仓管员应严格按先办出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用料人也不得自行取用物料,否则当事人按30元/次处罚。
3.10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生管部、财务部或公司总经理处理。
3.11车间余料退库或领用物料有质量问题的退库,应填制一式三联红字领料单(如填写的退库单是蓝字领料单,数量应以负数表示),并在备注栏内写明退库原因,不得在原领料单上减去退库数量或修改数量。对有质量问题的仓库应及时通知质检、物控及财务部门。
4仓库物资的保管
4.1仓库采用计算机内网系统设立仓库实物账,设置实物登记卡,仓库实物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进、出、存记账,仓库只核算数量,不核算金额,同时,在每一物资存放点的明显位置挂放实物登记卡,跟入库单、出库单和领料单等及时登记仓库实物账和实物卡,保证账、卡、物相符。
4.2每月必须对库存物资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由仓管员填写盘点表一式三份,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公司总经理,并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账核对,如有盈、亏的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填列,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有关部门和总经理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财务账、仓库实物账、实物登记卡和实物相符合。
4.3仓库物资的计量工作应按通用的计量标准实行,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确保物资计量的准确性。
4.4物资的收发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5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等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等提出建议。 4.6仓库要根据物资的本身形状、特性、价值等,采用不同的堆放方式,既要提高货仓的利用率,又要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点方便。
4.7对于某些特殊物资,如乙炔、油品、油漆等,应有专人负责,并设置明显标志。
4.8非仓库人员进入仓库库房的,必须经仓管员同意,并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库房。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仓库内吸烟。
4.9仓管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4.10仓管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仓库负责人进行监交,表上签名,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
4.11未按本规定办理物资入库、出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的,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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