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将年期间的部分维修工程(每次的预算工程造价在 元以内)发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一、工程地点: 随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务确定,在主城区范围。
二、工程内容:
三、工期 :
四、本合同有效期: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承包方式和质量标准:或包工包料,或单包工,质量合格。执行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六、工程价款和结算方式:以派工单上的约定为准。
七、付款方式:
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发票一周内付清全款。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
2、按时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照双方确定的维修方案,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工程保修期1年(如法律法规规定保修期超过一年的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修期负责无偿保修。
2、 按规范要求组织施工;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采取安全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全权委托: 履行本合同。
八、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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