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果园承包合同已期满经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决定,将原果园继续承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合同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 甲方将位于村西南部果园的土地_____亩山楂树 棵其它果树_____棵大板栗树_____棵承包给乙方经营(四至面积见__________平面图)。
二、 承包期为十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交款数额及交款方式: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亩承包款__________元,面积_____亩,每年应交承包款_____元,十年共计交承包款_____元,一次性全部交足十年承包费。
四、 在承包期内乙方有管理使用土地,以及果树收获收益的权力,原有果树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同,不得挖坑,取土、取沙或掠夺性生产如有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造成的恶劣影响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根据破坏程度的经济价值加倍罚款。
六、在承包期内甲方因公益事业和国家建设或土地政策改变所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抽回部分土地的权力,甲方退还抽回部分土地多交的承包款乙方不得无理要求影响土地的正常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此外甲方不得随便使用乙方承包地。
七、 合同到期属甲方的果树乙方如数交接,少于部分用其它果树补齐。
八、 合同到期后是否继续承包,由甲方另定属乙方的地面附属物由乙方自行处理,土地及时归还甲方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 本合同不因甲方领导班子的交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之日其它有关协议全部废除。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司法机关各持一份,互相监督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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