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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厂合作经营合同

2020-08-31 来源:步旅网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双方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合作共赢的前提下,共同达成合作经营合同,具体条款及内容如下:

  一、合作现状及范围:

  甲方以现有钢结构分项加工车间、设备、钢结构专项资质、部分配套的设计、办公场所及签订合同后所有钢结构业务作为股份投入,乙方以合同签订后所有钢结构业务、全面的管理及配套的施工技术人员、车间生产技术人员作为股份投入,双方共同经营钢结构工程的生产、安装等,双方股份各自占50%。双方对合作后生产经营的利润、风险或潜在亏损共同承担、合作经营中的债权债务共同承担。合作范围仅限于钢结构生产部分,不涉及到双方其他业务。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把公司现有钢结构车间生产、经营、原有人员用于合作后生产、经营,合作后把钢结构生产、经营权交由双方共同经营。

  2、投入合作后钢结构生产部分人民币壹拾万元启动资金,并投入业务过程中的流动资金。

  3、享有双方经营中的利润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享有支配权、使用权及合同约定的双方所占比例的收入权利。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做为经营经理对合作后钢结构车间生产、经营负责,全力维护公司在社会及市场上的形象。

  2、投入合作后钢结构生产部分人民币壹拾万元启动资金,并投入业务过程中的流动资金。

  3、享有双方经营中的利润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享有支配权、使用权及合同约定的双方所占比例的收入权利。

  三、业务部分:

  合作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将所签的钢结构工程共同经营,钢结构工程产生的所有利润、债权债务共同承担(包括挂靠单位使用资质承揽钢结构工程获得收入),产生的与业务有关的税费(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钢结构资质维护费用等)、合理开支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共同承担设备维护、保养、电费等费用。双方承揽钢结构工程均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外宣传承揽工程,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对外承揽钢结构业务。

  四、财务管理:

  1、双方共同管理: 负责现金, 负责合作后钢结构业务收入、支出、帐目管理,财务按月、按实出具报表。

  2、经营中的开销投资应由双方同意后共同投资,大额超过伍拾万元投资或经营中双方同意的集资产生的利息由双方共同承担。

  五、合作时间: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如同意可续签。

  六、其他约定:

  (一)、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获取各自的利益,不得单方对用户做出不切实际的许诺和保证,不得做出损坏合作方的言行,不得做任何有损工程质量和客户利益的行为,更不得做出损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名誉、权益的事。

  (二)、合作后双方共同商议一套完善、可行的管理模式用于实行,舍弃家族式管理模式。

  (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原有生产管理人员由双方根据原有人员能力、对岗位适应能力决定是否留用。

  (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有钢结构材料由双方清点后以市场现行价格计价作为甲方投入的流动资金,交由合作后钢结构使用。

  (五)、本合作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对合作期间钢结构产生的债权、债务负责,双方各自原有的债权、债务及与合作后钢结构车间生产无关的债权、债务均由各自承担,与合作经营无关。

  七、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如一方不能履行需要解除合同需双方同意,如单方解除需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赔偿上年度二倍利润作为违约金。

  (二)、合作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见证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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