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于20xx年5月10日(农历20xx年四月二十日)下午,在和谐、平等、公平的气氛下,就通渭县平襄镇北街北新巷5-8号和通渭县平襄镇北街北新巷5-6号土地交换事宜进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经协商,甲方以相等的土地面积换取乙方临街的土地面积,也就是甲方10.81m×1.9m=20.539m2换取乙方9.42m×2.18m=20.5356 m2,既西端以乙方南墙壁外缘量取1.9米,东端以甲方北墙外缘量取1.9米,两点一线的面积换取。并在定点位置订分界桩,甲、乙双方不得移动分界桩。
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自来水设施恢复过程中发生的接头费用,一次性付款1000元。
三、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以团结、和谐、平等的原则,在修建过程中,若甲方先修,乙方南墙与甲方北墙相靠,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若乙方先修,甲方北墙与乙方南墙相靠,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破坏对方的墙面,如若破坏,应予修补、补偿。
四、甲、乙双方在交界处留出不得少于5厘米的空间面积作为沉降缝。
五、甲、乙双方不得侵占已协商好的土地交换面积,如若在楼房修
建时,发现有侵占双方面积的现象,要负法律责任。
六、附件一份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附图一页,盖有双方合缝章有效。
甲方:
签名: 盖章:
乙方:
签名: 盖章:
公证人:
签名: 盖章: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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