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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买卖契约协议

2022-12-30 来源:步旅网

  卖方(甲方):佳木斯东方船务有限公司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船舶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船舶基本情况

  船名:龙货408 总吨位:480吨

  船舶种类:货轮 净吨位:268吨

  船籍港:佳木斯 总长:56米

  航区:B级 船宽:10米

  二、所有权

  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龙货408轮的全部产权。

  三、船价

  船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四、付款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并由卖方向买方移交所有船舶档案后,由买方将船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五、船舶交接

  双方在同江港按船舶现有状况进行交接。

  六、债务

  甲方应保证该船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而发生纠纷导致的赔偿、费用、开支等由卖方承担。

  七、费用判定

  交船前,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船后,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

  八、登记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有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船价10%的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附件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以文本标注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签约地: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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