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委托、承揽双方按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安装 延安宝岳工贸有限公司 共计电梯数量为(大写)台 。
2、 土建尺寸及要求:由委托方提供经安装项目工程确认的《电扶梯土建布置图》。
第二条 安装费总金额
注:此费用包括电梯起吊、脚手架部分改造及电梯井道照明安装。(包括井道预留孔洞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1(10000.00元)
2、委托方在承揽方安装调试完毕,验收申报前支付承揽方贰万元整。 (20_0.00元)
3、电梯经技监局检验合格,电梯交付使用后,委托方支付承揽方壹万元整。 (10000.00元)
4、电梯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一年免保期到期后,委托方支付承揽方壹万 元整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承揽方安装的电梯按国家GB7588-20_标准(当速度≤ 2m/s时,同时符合GB10060
2、 承揽方自产品安装验收交付(书面移交)之日起12个月内,对产品安装质量提供保证。
第五条 委托方责任
1. 向承揽方提供经项目单位确认的《电梯井道土建布置图》。
2.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全套设备产品,提供产品相关的全套资料。
3. 委托方负责将合同所订的全套产品运抵用户工地。
第六条 承揽方的责任
1. 严格按照国家和制造厂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开工申报、安装、检验工作。对所安装
2. 承揽方负责电梯安装后一年免费保养、年审工作。一年后由承揽方和用户签订有偿
3. 承揽方安装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及规范施工,杜绝人身伤亡事故。
4. 负责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持证人员按甲方规定的要求,国家标准和当地市有关安装
第七条 安装竣工检测
1. 安装结束自检合格后,承揽方向当地法定电梯检验部门办理验收申报手续,验收合格或整改合格后办理电梯使用移交手续。
2.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不办理电梯移交手续,委托方不得自行接管使用,擅自接管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和质量责任均由委托方承担,给承揽方或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安装产品未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 □ 未办理经承揽方确认的书面移交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委托方擅自中止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安装期间,因委托方原因造成误工,则工期按照实际延误时间顺延。
3.委托方逾期付款,应承担安装总价每天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承担各自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电梯验收合格后,书面移交委托方前,如委托方提出使用要求,则委托方应与承揽方签订电梯借用协议。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无法按委托、承揽双方合同条款履行时,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法履约方应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双方损失。
3.委托方、承揽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合同争议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持 壹 份、乙方持 壹 份。
5.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承揽双方对合同条款如果进行修改,必须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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