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志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执行。
一、房屋座落、面积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以及该房屋内配套的家具、家电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房产证号: 号,房屋座落地址: ,面积为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用途;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为年,自开始至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出租房屋,乙方因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在双方对续租的租金、租赁期限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协议。
3-3.租赁期满后,乙方如有任何物品留置在出租房内,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将视乙方放弃对该物品的所有权,可凭甲方处置。
3-4.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均不能提前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均构成违约,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违约金。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的月租金(含车库)为人民币: 4-2.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并交钥匙的当天。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每次支付人民币:
4-3.租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活动期为三天,三天后甲方有权按照月租金的0.5%/天收取滞纳金,如超过15天,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五、保证金
5-1.为保证房屋及其所属的设施完好、租赁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保证金为人民币:
5-2.乙方应与本合同签订时全额付清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5-3.合同签订当天,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房屋以及房屋内附属的家具和家电等设施。租赁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悉数移交房屋和房屋附属的家具和家电设施,并保证房屋和家电设施完好。同时由乙方搬空属于乙方的所有物品。经甲方确认后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他费用
6-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由乙方承担,并按照单据如其缴纳,费用单价决定于收费单位的统一定价。乙方缴纳的上述费用单据应予以保留,以便双方核对。
6-2.小区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直接交付给物管公司。
七、甲方权力及责任
7-1.甲方保证该出租房的房屋权属合法、无权属共同人的反对意见、无使用纠纷。 7-2.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房屋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给乙方使用。
7-3.房屋及附属家具、家电如果非乙方的原因而出现故障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
7-4.甲方负责开通管道煤气和有线电视,开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7-5.甲方保留一把给房间的钥匙,并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进入该房间并进行必要的处置:
在房屋出现漏水、漏电、起火、物业修缮、乙方房租缴纳延期超过法定管理部门要求及其他必须进入房屋的情况下。
经和乙方联系并取得乙方同意或者无法和乙方取得有效联系的情况下。 甲方进入房间须由物业管理人员陪同。
八、乙方权利及责任
8-1.乙方在租赁期内拥有该房租的居住权和屋内所有家具、家电的使用权。 8-2.乙方保证在该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合乎国家法律及本地区(包括小区物管)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行为,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以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物品。否则,一切后果以及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8-4.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8-5.乙方应爱惜并妥善使用出租房及房内的各类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房屋装修、不得在墙面上图画或打孔。
九、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均视为违约,违约金双方同意为人民币: 。
9-2.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导致房屋以及设施受损,乙方应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市场金额和损害程度双方约定。
9-3.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墙面开孔,按照每孔进行赔偿。
十、其他条款
10-1.甲方双方自愿按照本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进行索赔。
10-2.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因不可抗拒力(如自然灾害、地震、雷击)等原因导致房屋、家具、家电等设施损坏或对人身造成伤害,甲乙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赔偿责任。
10-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至租赁期满,双方费用结清后失效。
出租方(甲方):联系地址:电话:日期:
承租方(乙方): 联系地址: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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