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完善我区移动通信网络的覆盖,支持城乡经济建设,促进通信事业的发展,乙方愿在甲方所属的建筑中安装移动电话覆盖系统,并租用甲方提供的场地用于增设移动通信基站。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的用途、位置
用途: 移动通信基站。地址:面积:
第二条、权属承诺
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场地由甲方完全享有产权,并无任何权利瑕疵。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甲方自20xx 年 月 日起将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 年 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缴纳方式
1、通信基站场地租金为:¥/年
2、乙方向甲方缴纳场地租金每年人民币:元整(¥:元)。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一年租金人民币:元整 ),第二年的前15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由甲方出据正式发票。
3、在合同期内,乙方基站设备所需电源在甲 方处搭取,按元/度挂表计费,由甲方指定搭接处,电表安装的材料及人工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收款信息:
开户行:
帐 号:
第五条、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1、根据移动通信基站的需要,乙方在该场地屋顶架设移动通信天线。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
2、在不影响屋美观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用于传输的光纤电缆通过管道引入租赁场地内。
3、乙方必须搞好自身安全防火、防雷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若未按时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场地。
5、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赁场地交付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场地。
6、在合同期内,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设备的日常维护或擅自违反本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将场地管理权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本合同自动终止或由乙方与第三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规定及约定事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上述条款,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当地仲裁机关提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续约规定
1、合同到期后甲方如继续出租,甲方应保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继续租用该房的优先权。
2、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前15天内,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九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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