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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书

2020-11-06 来源:步旅网

  出租方(甲方):_______ 性别: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 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莱州市虎头崖镇新庄村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__年___月___日至20__年___月___日,计12个月。

  二、本房屋年净租金为人民币2200元,自房屋租赁之日起一次性缴清。居住期满6个月后缴纳租赁押金600元。租赁押金在房屋租赁结束后退还。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保持房屋整洁,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立即负责修缮或照价赔偿。

  五、本住宅给、排水、照明、电器等设施、设备,由于乙方的使用不当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乙方新增设备(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所需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和负责。

  六、乙方不得在卧室内点明火、生炉子及做饭。

  七、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八、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的效力及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并认同的基础上签名捺手印确认。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因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均同意交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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