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绿植花卉租赁摆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绿植花卉租赁数量和价格
甲方租赁绿植花卉 盆,用于室内办公环境美化装饰,每盆租赁价格为14元/月。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一年,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甲方每季度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给付乙方绿植花卉租金,由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
乙方帐户信息:
帐户名: ; 开户行: ; 账 号: 。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4.1.甲方有权对租赁绿植花卉的数量、品种、规格及质量进行监督。
4.2.甲方负责提供摆放场地,无偿提供绿植花卉养护用水。
4.3.爱护租赁的绿植花卉。因甲方原因造成盆器破损,由甲方负责赔偿。
4.4.甲方在合同范围以外需增加租赁数量的,应及时同乙方协商。
4.5.甲方如需要更换摆放位臵及品种,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3日内按甲方要求办理。
4.6.甲方不得将租赁的绿植花卉转租第三方。
4.7.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5.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与甲方办公环境相协调的绿植花卉,并根据不同季节及时更换,保持绿植花卉应有的新鲜和美观。
5.2.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或做与租摆无关的事项。
5.3.乙方的日常护养时间段务必服从甲方,在摆放绿植花卉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因乙方养护工作人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4.乙方负责绿植花卉日常管理(浇水、施肥、修剪、清洁)工作,做到绿植花卉无病虫害、叶面无尘土、盆中无烟蒂等杂物,使绿植花卉保持常绿常青。同时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场。
5.5.甲方如需增加租摆的绿植花卉,乙方应优先提供,相关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5.6.如遇节日、庆典、会议等临时性活动,如甲方需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偿提供甲方装饰用绿植花卉。
5.7.本合同列明的乙方信息(包括代表人、银行账户信息等),应自变更时起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就给予赔偿。
5.8.本合同租摆期满,甲乙双方未就续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应自租摆期满之日起10日内撤走全部绿植花卉,逾期不撤走,视乙方放弃对绿植花卉一切权益,甲方有权进行处臵。
第六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搞力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可免除对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遭遇不可搞力的另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搞力结束之日起7日内提供发生不可抗力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抗拒之事由,如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叛乱、暴动、政府政策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4.5条约定履行义务的,在甲方连续通知3次后,乙方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年租金的 %,甲方有权在应付租金中扣除前述违约金。
7.2 乙方有其它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或多次违反并经
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执两份、乙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无异议,则合同可自动顺延一年。一方欲变更、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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