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租赁的宝鼎路福临家园对过的双旗汽修厂厂房及西侧办公室四间租给乙方经营汽车修理使用,经确定协议如下:
一、租赁自日期至年月日 止,租期为 年。
二、自签合同起,预交信誉金 元,合同期满或双方终止合同时,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并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将信誉金退还给乙方。
三、办公室及院落每年租金 元,每 年交费一次。交费时间提前半月预交下一年度租赁费。因乙方原因未按时交纳的,过期五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的使用权。
四、乙方在经营中,水费、电费必须按规定及时交纳。
五、乙方要爱护室内设施,不准私自改造建筑结构。乙方不得将营业房私自转租、转让;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有上述行为,信誉金不予退回及一切责任自负。
六、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导致合同双方一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应努力合作以减轻损失,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则本合同自动作废,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七、乙方在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搞好团结,有义务接收上级布置的治安、消防等方面的检查和管理。
八、严格执行和落实上级规定的安全及用电责任书。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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