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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安全自查报告

2020-04-06 来源:步旅网

  一、高度重视:

  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对师生生命负责的态度,清醒认识食堂燃气、燃油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有关要求。

  二、认真排查:

  学校20xx年10月26日组织了一次专项自查,经查实,我校食堂没有燃气、燃油的设备。也没有其他安全隐患。尽管我校没有燃气、燃油设备,但我们还是认真学习了使用燃气、燃油设备的有关规定。

  三、明确操作有关规范:

  1、使用管道燃气的,其管道和用气设施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应由供气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不得私自改装,如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供气单位报修。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冲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年限为3年,到期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3)每次购气后应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4)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外部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电器开关应置于室外。

  (5)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橡胶软管长度控制在1.2-2米之间,且不能有接口、不得穿越墙壁、门、窗,橡胶软管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立即更换。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瓶中掺杂二甲醚。

  总之,虽然没有燃油、燃气设备,我们学校也会加强食堂其他方面的安全管理,以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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